7月21日下午,卫生局组织市直医疗机构在我院门诊11楼会议室通过远程教育系统,观看“云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医疗机构《侵权责任法》培训电视电话会”。会议由卫生厅医管处姜旭处长主持,副厅长徐和平作动员讲话,省卫生厅法律顾问纳玲律师对《侵权责任法》在医疗损害责任的解读和适用。我院职能、临床一线、医技科室负责人参加了学习。
姜旭处长明确表示:中华人民共和国《侵权责任法》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,医疗损害责任列为该法的调整范围,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医疗卫生界的高度关注,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系统实施《侵权责任法》,确保我们省卫生医疗机构、医务人员准确理解,全面掌握正确执行法律精神,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,卫生厅特安排《侵权责任法》培训电视电话会,这也是我们省有史以来举办规模最大的一次法律知识培训。
徐副厅长强调:全省16个州市、129个县都参加了《侵权责任法》培训电视电话会议, 各医疗机构、各分管医院医疗质量的领导都要引起高度重视,要高度组织学习《侵权责任法》,要把我们自己的工作做好,合法的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。《侵权责任法》对我们的挑战是非常大的,要求我们加强管理,按照卫生部的要求,安照方案自察,特别是核心制度的落实,每个方面包括我们的技术规范,重点环节,重点部位都要加强管理。提高医疗质量。如果我们都做得很好,那么医疗纠纷、医疗事故就会减少。
最后,卫生厅法律顾问纳玲主任律师对《侵权责任法》医疗损害责任做了详细的解读。
远程诊疗中心:王彩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