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,促进临床合理用药,保障患者用药安全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、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3部门联合制定了《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》,并于2018年7月10日起施行。
《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》强调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,并要求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,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。
该规范施行后,市一院高度重视,药械部多次对全科人员进行《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》、《处方管理办法》的培训学习,并于11月20日组织全科室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闭卷考试。
通过培训和考试,贯彻落实了药师作为处方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要求,进一步规范了工作人员的处方审核行为,确保处方的合法性、规范性、适宜性。另一方面体现药师的专业技术价值,转变药学服务模式,为患者及临床医护人员提供更加优质、人性化的药学技术服务。
姚荣城 何惠群 郑文灿/文 吴琼莲/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