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验结果互认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、改善医疗服务、保障患者权益的关键举措。2024年,曲靖市已实现检验互认项目33项。2025年,检验结果互认范围进一步扩大,互认项目增加至73项。云南省曲靖中心医院检验中心始终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“检验结果互认”工作的决策部署,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、提升医疗服务效率。
一、什么是“检验结果互认”? 简单来说,就是患者在A医院做检验结果,到B医院就诊时,B医院经过审核后认可该结果,不再要求患者重新做相同的检验,以此减少患者的经济和时间成本,同时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。 二、目前曲靖市内参与“检验结果互认”的医院有哪些? (一)曲靖市内 6 家三级甲等(包括中医类)医院参与全省范围内结果互认,包括:云南省曲靖中心医院(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)、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、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、曲靖市中医医院、曲靖市妇幼保健院、宣威市中医医院。 (二)市内其余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参与全市范围内结果互认。 三、“检验结果互认”规则 (一)通过省级质量评价的三甲医院,在互认报告单上标注互认标志“云南省 HR”,在互认项目前标注“*”号。 (二)通过市级质量评价的三级乙等医院及二级甲等医院,在互认报告单上标注互认标志“曲靖市HR”, 互认项目前标注“*”号。 (三)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,对标有云南省、曲靖市互认标志的医学检验结果进行互认。 四、哪些情况下可以不互认? (一)检验结果超出互认时效 (二)出现以下情况,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: 1.因病情变化,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、疾病诊断不符,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; 2.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; 3.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(如手术、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); 4.患者处于急诊、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; 5.涉及司法、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; 6.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。
“检验结果互认”是为患者减轻就医负担、节省诊疗时间的重要措施,更是医院践行“以患者为中心”服务理念、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的生动实践。未来,医院将持续优化互认流程、扩大互认范围,让这项惠民举措落到实处、惠及更多群众,用专业与温度守护每一位患者的健康之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