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脏病患者在妊娠期、分娩期及产褥期均可能导致心脏负担加重而诱发心力衰竭,是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1.心脏病患者孕前咨询十分必要。根据心脏病种类、病变程度、心功能级别等综合判断耐受妊娠的能力。
2.定期产检,及早发现心衰的早期征象。
3.保证充分休息,每日至少10小时睡眠,避免过劳及情绪激动。
4.合理的饮食,防止体重增加过快。饮食宜进低盐易消化高蛋白、维生素、少脂肪,限制食盐每天不超过4~5g。
5.预防上呼吸道的感染或其他感染,及早应用抗生素积极预防和治疗并发症。
6.妊娠晚期提前选择好分娩方式,有产科手术指征及心功能3-4级者应择期剖宫产。
7.产后3日内,尤其是产后24小时是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时期,须充分休息和密切监护。
8.心功能3级以上者不宜哺乳。减少汤、水摄入,使用芒硝外敷乳房回奶。
9.产后避孕方式的选择:心脏病妇女的怀孕常威胁到母子生命安全和健康,应注意避孕。手术结扎是最好的选择;口服避孕易造成血栓,宫内节育器易造成菌血症都应避免。